Dreaming Is Easy–by Alexis Anne Mackenzie

《辞源》(商务印刷馆,1979)上说,“證明是據實以明真偽”。做个简单的解构:其中“实”是必要的,“真伪”则是结果。这个过程对于精心的“证明者”来说就是定下来的了,所以如何“明”就是确立最后真伪的关键。最近和同学争执的时候,我们都用向着自己的理由来“明”自己的“真伪”。在这样“利益熏心”的情况下,又能有什么正确性呢?

这样的证明方法在新闻上屡见不鲜,对很多恶性事件的的证明就用的这种“手段”。在简单叙述完事件的经过后,就把犯罪者那残缺的家庭经历、背景娓娓道来,似乎就是在昭示一个事实—他现在所作的种种,就是因为家庭如何如何。可是,社会的影响呢?为什么在这个时代会突显这么多这样那样的“特别”人物呢?

这么看来,证明是这样不可信。其出发点不过是支持一些事情,或者反对一些事情。也许一些事情印证了它,可惜的是我们永远不会得知这“一些”究竟是哪些。上海古籍的辞海对证明这个词条加了个解释,“证明亦称论证,根据一直真实的判断来确定某一判断的真实性的思维过程”,似乎是更加详细的解释了第一条,可这又算不算是欲盖弥彰呢?